近日,崇州法院受理了一起21名劳动者起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21名劳动者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等,共计12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崇州法院行政审判庭组建了“法官+调解员”的团队模式,对案件开展研判分析、走访调研、证据交换等调前准备工作,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并制定详细调解方案。考虑到部分劳动者已经找到新的工作不方便请假的问题,调解团队将调解时间安排在了下午下班后。劳动者陆续到齐,调解团队从法律的角度向所有劳动者进行释明,对其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进行核算。由于核算金额与申请金额差距过大,劳动者情绪激动,某公司也态度坚决,表示仅有30万元可用于解决此事。
调解团队一方面就公司在社保缴纳和降薪两个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情绪激动的劳动者们进行安抚,并找来和他们感情比较好的“前老板”参与调解。最终在经过五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笔录。调解团队持续跟进案件后续,督促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一次性支付21名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6万元。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介绍,下一步,崇州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持续完善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机制和调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助力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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