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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一起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3-11-22 18:52:20   

双十一结束后,部分创业人士看到如此火爆的购物节,想扩大消费者市场,开设淘宝或者天猫店铺。但天猫店铺的入驻门槛较高,因此,不少人选择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取天猫店铺的经营。

近日,青羊法院受理了一起转让天猫店铺后就经营风险产生纠纷的案件。购买天猫店铺后,被提示需于当月完成剩余的全年销售额目标,否则店铺无法继续经营,购买者是否能要求返还转让款?中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1日,张某于某天猫商铺转让平台购买了黄某的天猫店铺及该公司100%股权,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委托天猫商铺转让平台办理代付款,随后,张某向天猫商铺转让平台支付转让款及居间服务费。12月6日,张某与黄某进行了店铺交接。

2023年12月16日,张某收到了短信称其店铺,若截止本月底累计的销售额仍不达标,将会因日常考核不达标而被监管,无法继续经营。当天,转让平台工作人员称营业额可以先刷到达标,等续签过了,再把刷的退款就行。张某拒绝了该作法,称其不冒刷单的风险。

天猫平台显示案涉店铺的正式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9日,店铺累计销售额处载明:考核期销售额为23万元,考核期目标销售额为50万元,考核期完成情况为46%,考核期差值为26.99万元。现案涉店铺未达到目标销售额已被下架。

张某要求黄某返还合同款及赔偿违约金、律师费,并要求天猫商铺转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于2022年12月7日向张某交接了案涉店铺账号、密码,而张某于2022年12月16日即收到天猫提示,要求其于当月完成剩余二十余万的销售额,否则案涉店铺将无法继续经营,双方由此产生分歧导致目标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案涉店铺未达到目标销售额而被下架,黄某和转让平台未向张某披露店铺存在的重大存续风险,且该风险不可避免,张某签订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其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案涉合同。

转让平台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刷单等非法形式以完成销售额任务,未尽到审慎尽责的义务,亦未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现案涉股权转让合同已解除,张某有权主张转让平台退还其已支付的中介费。

【法官说法】

在购买天猫店铺时,通常是店铺、公司、商标等一同转让,应当签订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受让方应当全面了解该天猫店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天猫店铺的违规扣分情况、资质等,以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针对公司,亦应当了解公司有无债务、违法经营等情况。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全面披露店铺目前存在的各种风险,不应隐瞒情况、不应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对自身产生法律风险。中介方应当审核入驻平台的店铺资质,尽到审慎尽责的义务。(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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