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堂县人民法院“李姐”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林某某停止对原告郑某的侵害,被告林某某当庭向原告郑某赔礼道歉,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信息必须保留1个月;林某某当庭支付原告郑某律师费2000元。
原告郑某与被告林某某因合伙经营酒店事项产生分歧。被告林某某遂于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长期对郑某电话骚扰、在公共场合公开辱骂并散布不实言论,侵犯了原告郑某的生活安宁,并对原告郑某造成精神困扰,损害原告郑某的合法权益。原告郑某便以被告林某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金堂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二人系朋友关系,因合伙产生了经济纠纷,若对本案进行判决,双方关系将产生难以修复的裂痕。调解室告知合伙纠纷可以采取另外途径解决,若为一时泄愤,发布不当言论或侮辱他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犯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开解,被告林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郑某达成协议,被告林某某当庭向原告郑某赔礼道歉,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且将信息保留1个月,同时承担了原告郑某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法官说法】
经济纠纷应采取正当的维权方式,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债务而采取发布不当言论或侮辱他人迫使他人履行债务,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经济纠纷反而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轻则会引起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或者诽谤罪。(金堂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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