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勃利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数字中国和高检院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聚焦检察技术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总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日常办案中的积极作用,以三项举措促进检察技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较好提高了办案质效。
坚持业务主导,技术辅助原则,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
检察工作现代化离不开检察技术现代化的支撑。
一是牢固树立业务主导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实践中,业务部门根据数字赋能法律监督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数字建模需求。检察技术部门闻令而动,与业务部门深入研讨交流,找准数字建模切入点,在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联动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数字建模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打破信息壁垒。该院技术人员每月会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两次业务+技术信息互通会议,提供技术平台与监督模型供业务部门干警模拟演练。针对业务部门日常办案中遇到的技术需求,技术部门人员及时收集相关技术问题,如统一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公益诉讼水质检测、土地土壤检测问题,并针对疑难问题、共性问题制作流程图印制下发至各业务部门,共同探讨如何在司法办案中全面有效发挥检察技术的力量和优势。通过构建完善的办案机制,有效提高了检察技术在业务办案中的保障能力。
三是完善优化动态反馈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个别数据监督模型存在的可能影响监督办案的缺失和漏洞方面问题,该院技术部门通过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交流,采取“打补丁、创设新程序、增添新模块”等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业务部门操作和使用监督模型更加顺畅便捷。
深入办案一线,提升实战能力,全面锤炼“精通型”干警
该院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工作理念,注重在实战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的“研学”。业务部门在监督实践中,对一些认为有开展数字建模监督的案件,及时与检察技术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建模监督设想和当前存在的亟待突破解决的难题。对于符合数字建模监督的案件,技术部门及时与上级院技术部门沟通,获得支持帮助,为业务部门高质效拓展监督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是加强业务部门干警对技术部门干警的“领学”业务部门在提审、案件调查及审查等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带领技术部门干警参与,提高技术部门干警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运用能力。较好丰富了技术部门干警在专业领域案件中将专门性技术问题与数字建模的有机衔接。
三是加强实际监督办案中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的“融学”。为了保证检察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业务部门日常办案,该院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过程中,技术部门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办案,对文件检验、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11种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专业技术支持,年初以来已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技术协助案件、文字检验鉴定案件、手机数据恢复案件合计150余件。
立足长远发展,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融合发展机制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技术工作,通过狠抓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检察技术干警的综合履职能力。
一是抓实法律资格考试助学工作。该院立足组建技术+业务综合型人才队伍,通过选送人员参加省院组织的法考培训、在学习时间、复习资料选购等方面充分保障,目前院内检察技术人员已全部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构建从“配合”到“协作”的建立“双向奔赴”机制。该院检察技术部门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技术辅助业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出台了院内各部门间协作机制,从事前委托到事后出具留痕记录报告、从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互邀参加研讨论证等方面,做到制度规范,机制健全,有力服务保障了业务部门工作开展。
三是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与检察技术工作深度融合发展。随着刑诉法的修改,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类型被应用于司法实践中,顺应这一历史趋势,检察业务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走融合发展之路势在必行。该院检察技术部门加强对业务部门干警电子数据证据及数据建模监督的宣介力度,通过“上门”服务,对于高发多发的网络犯罪、特定行业领域犯罪等,拓展电子数据来源,丰富和完善监督触角,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勃利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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