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快餐店工作人员在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情况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随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检察建议内容,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店内未设置加盖的餐厨废弃物容器、未设置防油防尘的设备,责令立即整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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