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延边州检察院召开2023年1至10月份全州重点检察业务数据新闻发布会,集中向社会发布延边州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成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切。
2023年1至10月,延边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70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18人。依法决定起诉2859人,决定不起诉102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撤案38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3件次,已纠正15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0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6次,纠正16次,采纳率10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597人,适用认罪认罚已判决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274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230人。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7件,采纳60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件,采纳27件。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2件,纠正率100%。
民事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1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3件,提出民事抗诉法院再审改变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裁定再审9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9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采纳28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0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法院全部采纳。
行政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率100%;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4件,提出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4件,法院全部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19件。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7件,其中,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0件,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含积存)63件;民事公益诉讼公告7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不批捕24人;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人,不起诉50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50.5%。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起诉51人。开展一般预防128次,开展法治讲座95次。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方面,1至10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群众信访1125件,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397次。开展司法救助案件4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元。
在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围绕全州检察亮点工作,就水源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母婴室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出问题,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详细解答。
全州检察机关在守护绿水青山特别是保护水源地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延边州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展开专项监督行动,对错误认定水源地保护类型及未对新建、改建水源地进行保护范围划定的问题展开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准确划定水源地保护类型及范围,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经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后,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可扩大405.8万平方米,惠及人民群众36万余人。
知识产权保护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延边州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探索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发挥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格局,加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工作,讲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延边检察故事。
公共场所母婴室的设置体现了社会对于妇女幼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为助力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全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了母婴室规范化建设专项监督行动。截至目前,该专项已立案10件,磋商8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已推动案涉27间母婴室增设指引标识、配备尿布台、防滑地面、消防设施等母婴室基础设施,督促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母婴室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吉林省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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