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2023-11-14 17:17:48   

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举措,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交警大队聚焦重点行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开展快递、物流、外卖行业“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重点行业从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推动提升重点行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冬季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消费季期间,在辖区快递、物流、外卖、配货站点,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制品、粘贴标语、面对面宣讲等形式,真切直观地向行业从业人员和业主讲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诠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解析中,分别就“防御性驾驶技能知识”和各类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宣传,深入剖析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围绕酒驾、醉驾、“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的成本展开分析,针对交通安全预防提出实际有效的举措,提示大家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此外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员工,要让全体员工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铭记于心,践行于实际行动,做到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不断提升自身交通文明意识,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苇河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河北宽城:优化服务提质效 当好企业 “贴心人”
下一篇:广西北海:深化人社党建引领 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