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法院执行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下落不明,在需要对涉案货车进行扣押时,遭到实际驾驶人的抗拒执行,并试图阻挠法院执行。面对突发情况,8家兄弟法院火速增援联动执行,迅速集结70余警力赶往现场,最终仅用时3小时即圆满完成车辆扣押。
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拍卖事宜,正准备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扣押车辆时,案外人安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为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中止了该车辆的拍卖程序。
案外人安某及其父亲赵某多次反映,要求解除对案涉抵押车辆的扣押,并要求案外人成都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抵押款。安某借用刘某名义买车存在风险,又因车辆运营特殊性,该车实际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使得风险加剧,而法院将案涉车辆予以扣押并进行评估、拍卖也并无不当。对此,承办法官反复向安某释明,可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异议审查期间,法院将暂缓该车辆的拍卖处置程序。
为尽快将“一纸判决”兑现“真金白银”,同时保障案外人安某及物流公司的合法权益,金牛法院多次组织申请人及案外人沟通协商。但申请人坚持主张执行30余万元全部案款,三方对于还款金额分歧较大,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为尽量降低三方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及时再次组织协商,从申请人到案外人,从公司经营到案外人日常生活,从购车伊始埋下隐患到引发诉讼进入执行,从指导如何规避风险到督促如何在案结事了后进行车辆过户以及针对案外人安某的权益保障,承办法官进行了全面详细地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三日后,除去法院依职权扣划的被执行人账户上的款项外,案外人安某按时付清了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共收到案款29.6万元。同时,为保障安某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还积极督促物流公司及时将车辆过户至安某名下。至此,该案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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