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巴彦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

2023-11-10 22:57:45   

为提高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基础,11月9日,黑龙江省巴彦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

 

 

沉入街面开展宣传

县公安局户政室民警深入人流密集的巴彦镇步行街开展街面宣传。活动中,民警通过拉横幅、发放消防安全宣传单、解答疑惑等形式向路过的群众宣传消防安全、防灾及应急知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解答。同时,民警向群众详细介绍了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气的注意事项,重点讲解了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灾逃生自救知识。

利用LED屏开展宣传

各派出所积极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沟通协调,利用辖区所有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宣传海报、消防安全宣传字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利用巴彦发布、巴彦融媒等县内媒体和微信群等媒介推送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效果。

深入辖区开展消防检查

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部分校园和周边九小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民警对场所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查看,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场所灭火器过期、消防安全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从业人员立即整改。

据介绍,此次活动共检查沿街商铺500余家,张贴及发放宣传单800余张,解答群众疑惑140余个,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立整立改问题20余项。(巴彦县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政策性金融活水助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