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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如何避“坑”?成都锦江法院发布就业风险提示

2023-11-08 22:44:57   

近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数起大学生因就业、创业引发的民事纠纷。为支持大学生顺利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该院结合案件审理常见问题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风险提示——就业风险提示篇》,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司法指引和保障。

职介陷阱:

当前有不少无资质的职业介绍中介,以介绍工作为名,向大学生及家长变相收取各类费用

高校大学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校内职业规划中心提供的就业信息。对于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营业证照及许可证。谨慎签订口头协定,签订协议时详细核查合同内容,不轻易缴纳任何费用。对职介推荐的用人单位和岗位,要善用互联网信息核实,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等官方平台查询招聘公司过往涉诉、涉执信息,综合辨别招聘单位资信实力,岗位真假。

实习陷阱:

对于一部分未取得高校毕业证的大学生,一些公司会采取提供优质实习岗位的名义,让大学生进入公司,但实际让大学生从事刷单返现、电信诈骗甚至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还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如需要进行实习,应当在权威平台找寻实习岗位,或直接通过学校渠道对接正规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工作内容,切勿轻信“优质实习岗”“实习包内推”等虚假宣传。

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公司长期从事“名为招聘实为培训”的行为,以高薪为诱饵,先向大学生承诺“培训包就业”,但需要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但培训课程质量与推荐工作都与承诺不符,导致大学生面临身负高额贷款且就业失败的局面

大学生要增强风险识别意识,谨慎辨别是“陷阱”还是“馅饼”,查看机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服务,慎重签署贷款合同或者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合同。确有需求参与培训的,可以参与学校开展的就业培训,或在本地人力资源网站上查询培训机构资质。

合同陷阱:

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用工责任,仅签订就业协议、劳务合同,或者以电话、口头等方式约定就业内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故意缺失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工资报酬等具体事项,甚至有的合同包含“霸王条款”“阴阳工资”等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应当明确《就业协议》《劳务合同》都不属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书,劳动者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索要并保留合同文本。同时学会区分不同用工模式,知晓直接雇佣、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的区别,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就业岗位,入职时需要明确具体用工方式。

试用期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会采取“假试用,真使用”的方式,约定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在此期间,只支付试用期较低的工资,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单位相同岗位的80%,并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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