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大同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应用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

2023-11-08 22:11:21   

11月8日,大同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应用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梁晓艺出席会议并传达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魏元桂主持会议。

 

 

会前邀请浙江绍兴市检察院数字检察领导小组执行组长高峰对数字检察应用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全体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数字检察对于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重要意义,明确了数字检察路径,进一步提升了数字检察意识和能力。

会上,市院二级调研员周庆吉介绍了全市数字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全市数字检察工作应用情况,平城区院、广灵县院、市院第四检察部作了经验交流。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播放了数字检察模型应用专题片。

会议对前一阶段数字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和山西省检察院部署,在数字检察上勇于尝试、敢于争先,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在首届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大同市检察机关有7个法律监督模型获奖,市院六部、云冈区院、广灵县院、天镇县院获得优秀奖,市院第四检察部的《隐瞒事实类徇私舞弊减刑检察监督模型》和平城区院的《虚假诉讼获取京牌小客车指标法律监督模型》获得三等奖,广灵县院的《交通肇事类案司法救助监督模型》获二等奖。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市院第四检察部与省院五部、阳泉荫营区合作的《刑罚变更执行数字化检察监督模型》荣获三等奖。

会议指出,大数据时代,“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之利器,更是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由之路。通过大数据检察赋能,推动法律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有效破解执法司法中制约监督的堵点、难点问题,用数字检察这把“金钥匙”打开法律监督新天地可期可见。

会议强调,模型的创建只是开始,建以致用才是最终的目的。要增强迅速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抓推进抓落实,更加有效地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持续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为数字检察战略行稳致远提供强大动力。坚持把“数字检察”战略作为一项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的基础工程来抓。着力挖掘培养精业务、懂数字专家型人才,集中精力研究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破除部门间、单位间、地区间壁垒,实现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扩展监督数据来源。

要更新理念思路,充分发挥一线检察官在模型构建和应用中的主导作用,让监督模型服务业务、赋能业务进而融入业务。要深刻认识到办案理念和思路是监督模型的灵魂和价值所在,把监督模型作为实现法律监督模式重塑的重要工具和抓手,把检察官经实践检验成功的、可复制的办案经验技术化、工具化。要多组织一线检察官到先进单位交流学习,开阔视野,自觉树立数字检察理念,提高数字化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发现问题,提供线索,用好模型,真正在办案中实现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加强模型推广应用,在办案实践中推动模型不断迭代优化,磨砺大同数字检察监督利器。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立足检察职能,发现问题线索,进而唤醒和盘活相关数据、完善工作机制,进行类案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要加强对自建模型和上级院推广模型的应用力度,边实践、边探索、边研究,逐步理清数字检察办案逻辑和业务规则,办理一批数字检察监督案件,提升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效果和影响力。要加强对各业务条线数字检察工作的分析研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做法。

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在积极获取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的同时,要注意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切实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实现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数据更新机制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优化数据使用管理,确保数据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绝对安全。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柳梧铁路桂平北制梁场顺利通过国家认证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