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成都国际商事法庭成功审结《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的首例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裁定承认外国某法院作出的我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离婚判决。
案件审理查明,2009年外国某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今年8月,作为离婚判决被告的当事人因与案外人员将进行婚姻登记,故向成都中院申请承认上述离婚判决。该离婚判决载明无任何子女或共同财产须由法院处置,当事人也对离婚判决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予承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成都国际商事法庭践行国际公约要求,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后第一时间依法适用,认定该案当事人提交的公文书系在另一缔约国作出且该国有关主管机关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签发附加证明书,故应免除认证手续并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本案依据国际公约在司法审查中对域外公文书免除认证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相关文书流转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始终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担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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