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冒充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件。
2022年8月,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后,由买受人谭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竞拍以300余万元取得前述房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谭某名下。
2023年3月20日,被告人曾某某、郑某经共谋冒充原房东的代理律师以及法院工作人员,以要给原房东退一部分住房补贴而原房东账户被冻结无法收款为由,骗取买受人谭某信任。在获得谭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后,曾某某、郑某又制作虚假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完税证明等,冒充谭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92280元,后经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核实,二被告人诈骗才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自首、犯罪未遂、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曾某某、郑某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当前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事件屡有发生、防不胜防,但是本案被告人的骗术不同于直接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而是以先是冒充代理律师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个人相关信息,后又制作虚假的税收完税证明企图骗取法院执行款项,一旦骗得款项,不仅间接使得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面对社会中层出不穷的骗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交给陌生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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