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走近公积金 | 灵活就业要不要缴存公积金?

2023-10-31 15:23:08    福州日报

今年9月1日,《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福州实施28年后,在榕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制度红利,自主缴存公积金了。

如今,福州公积金新政落地已有两月,反响如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有何好处?带着这些疑问,日前记者走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详细了解。

覆盖面有多广

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公积金制度在帮助单位缴存职工提高融资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条例规定的公积金缴存范围仅限于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没有覆盖所有的劳动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难以享受政策红利。

为推动公积金制度普惠均衡发展,补齐制度短板,福州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在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

新推出的《管理办法》突出普惠性和保障性,覆盖面广。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简而言之,只要在福州行政区域内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即可同时缴纳公积金,无户籍和社保缴纳期的限制。

体验感如何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体验感如何?第一个“吃螃蟹”的姜女士最有发言权。

9月1日,家住鼓楼的“70后”姜女士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的当天就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我很早就关注这个政策了,很不错,所以一出台就立马办理了。”姜女士说,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1万元的缴存基数,24%的缴存比例。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灵活,存缴金额可自定,只要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此外,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区间内灵活选择,每年还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这项政策退出机制很灵活,可以随时退缴,相当于给自己设立了一个强制储蓄账户,而且缴存以后就有信用记录,还可以用来做信用贷款。”姜女士说。

《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不再参加公积金制度,提取全部公积金存储余额。

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期间有购房、还贷、租赁自住房、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办理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

实用性有多高

福州的公积金新政也让仓山的“80后”自由职业者林女士很心动。在《管理办法》施行后不久,她便决定不再观望,开设公积金账户,并选择按照10%的缴存比例,每月缴存公积金196元。

钱虽然不多,但用处不小。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

“这对于我们有购房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实在是个好消息。”林女士说,目前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是低于商业贷款,如果自己缴存公积金,两年后就可以和丈夫的公积金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

记者了解到,职工家庭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

此外,缴存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这又是一项利好。

“灵活就业者积极缴存公积金,反映了他们对未来,对福州发展的信心。”福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跟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运行情况,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权益,发挥好公积金“留人”作用,为“榕聚千万人口”专项行动添砖加瓦。(记者 冯雪珠)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绩效引领出实效 打造秀峰区人才服务新高地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