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审计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以“三个三”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合力,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三项原则,夯实协作基础。一是坚持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区检察院和区审计局在协作配合中互相尊重,严守检察权和审计监督权的边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是坚持保密原则。区检察院和区审计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协作配合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三是坚持党建统领原则。区检察院和区审计局应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把“党建共建”作为推进检察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重要举措。
建立三项机制,加强沟通联络。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区审计局办公室分别作为协作配合对口联系部门,两个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系工作。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遭受侵害或面临损害风险的,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送线索。移送时应当制作书面移送函,附送相关证据材料,接收单位在处理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函告对方。三是建立人员交流和联合培训机制。双方可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岗位培训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提升双方人员素质能力。
形成三项举措,提升办案质效。一是提供专业支持,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商请区审计局派员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审计监督压力大、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情形时,可以商请区检察院提供法律意见。二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国有财产流失、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领域,发现职能部门严重不履职或怠于履职,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或处于重大风险的,双方及时会商研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案件查处和监督。三是共同研究谋划。双方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协作会商等,研究谋划解决审计和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相互抄送部门工作信息、年度工作要点、典型案事例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