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后,未成年孩子由父母一方负责抚养,本应健康茁壮成长的孩子,随着年龄增长而出现发育迟缓、性格孤僻、暴躁易怒等情形,抚养孩子一方不堪经济压力想要增加抚养费,另一方却不同意。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未成年孩子患病康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
杨某与蒲某婚后于2013年生育一子杨某1,2016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杨某1随父亲杨某生活,母亲蒲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20年,杨某1被诊断出患有孤独症,智力发育亦低于同龄人,日常生活学习中不爱与人交流、脾气易暴躁,需要定期进行康复训练。随着杨某1年龄的增长和治疗费用的增加,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杨某1的正常生活需要,杨某1遂诉至法院,要求蒲某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500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作为杨某1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杨某与蒲某二人时隔七年,仍然情绪激动,互相埋怨对方,并未提及如何解决杨某1现状。在此情况下,调解工作已无法继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就杨某1的教育抚养、成长需要、康复治疗以及各自生活情况分别提交证据材料并充分发表意见。最终,考虑到蒲某已再婚且另育一子(未满2周岁)、现任丈夫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等情况,综合杨某1的实际需要及双边家庭条件、收入状况等因素,判决蒲某每月向杨某1支付抚养费1100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家事审判的核心并非“就案办案”。为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缓和双方的矛盾,让杨某1拥有更和谐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后向双方附上了一份法官寄语:“天下父母心,子女健康幸福是父母最大的心愿,对于杨某1的遭遇,作为法官,同时也作为一名母亲,我深感同情,也能理解在面对这样的境遇时父母时常会有无奈,找到情绪的宣泄口,但稚子无辜,现在正是需要二人在杨某1前展现出坚强、和谐、团结的一面,与他共抗病魔,让他感受到自己是被父母所疼爱、需要的,而不是负担,多做心理疏导,多给予他陪伴和耐心。人生的旅途本就不会一帆风顺,调整自己的心态方能稳定航向,祝愿双方都有幸福的未来,祝愿杨某1永远心中有爱,眼里有光。”在劝解杨某和蒲某的同时,承办法官也表达了对杨某1的殷切期望和祝福。
相关负责人介绍,巧用“法官寄语”不仅有利于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让当事人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为民与关怀,更有利于提升服判息诉率,从而减少纠纷在院时间,增强司法公信力。(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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