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百日办案攻坚行动”号角奏响,一份《预拘留决定书》,一趟2000公里的跨省拘留,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工作成慑力和震慑力。
2018年2月,何某与曹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协议》,并将1000万元的款项转入曹某的股票账户。2018年7月,刘某又与何某签订了《股票资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终止与曹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并将曹某的债务转至自己名下。同年9月,曹某签署《还款承诺说明》,确认将《借款协议》的资金转交刘某使用,并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曹某、刘某向何某偿还债务700余万元。
因曹某、刘某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曹某、刘某,告知其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需要两位被执行人前往成都,配合法院申报财产信息并积极履行债务。然而被行人曹某、刘某却认为两地相距千里“鞭长莫及”,对法院的传票与法官的通知“置若罔闻”。
承办法官升级惩戒措施,向曹某、刘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十日内主动来到法院接受调查,否则将采取拘留措施,但曹某与刘某对已经发出的警告“置若罔闻”。执行局会同法警队研讨异地拘留方案。查到二人位于上海住所后,执行法官当即与两名法警一同飞往上海。青羊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申请。杨浦区人民法院安排专人对接,共同商讨执行方案,积极协助执行工作。
确认方案后,承办法官立刻拘传唤被执行人曹某。因曹某之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法院调查、拒不申报财产,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青羊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以示惩戒。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在杨浦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曹某送进上海杨浦区拘留所。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动执行充分显现出内部协同,外部联动的执行惩戒威力,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青羊区人民法院以“百日办案攻坚行动”为牵引,着力推动执行工作“双年”攻坚行动,加强执行惩戒措施,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惩戒打击力度,用心尽力兑现胜诉权益。(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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