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反向衔接配合,在依法对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2023年6月,何某在未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销售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将其购买的柴油存储于油罐车内,多次向他人售卖,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了柴油,销售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万余元。经鉴定,何某销售的“柴油”中硫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
随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并通过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和进行经济赔偿,取得其谅解。新荣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何某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结案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向何某违法行为所在地的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据介绍,该案是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权威,又彰显了检察温度,让被不起诉人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不仅规范了司法行为,而且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避免了不起诉案件的“不刑不罚”,是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一次有益实践。
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晶晶表示,该院将持续做好对案件的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消除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盲区”,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同时,积极研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达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奔赴”的最高速,最大限度释放相对不起诉的司法效能,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避免“不刑不罚”,努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新荣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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