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日前,左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开展了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活动。
“消”字号抗(抑)菌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是消毒剂、卫生用品等卫生消毒产品的批号,属于卫生消毒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检察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城内5家药店销售的4种抗(抑)菌制剂产品的说明书标注与药品类似用语,不符合要求,存在用药风险和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卫体局)下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事5家药业公司积极整改;对辖区内抗(抑)菌类消毒产品行业进行规范整治,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真正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卫体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县经营消毒产品的药店及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摸排,出动车辆20台(次),摸排药店82户,监督各类药店50多次。该局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本次涉案的4种产品,均能提供“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或“批件”,但厂家消毒产品说明书依然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还发现,有几家药店销售的产品存在相同问题,以上7种消毒制剂,在卫体局的督促下均已责令下架,停止销售。通过此举,及时消除了药品安全隐患。
针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问题,该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消”字号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同时做到广泛宣传“消”字号产品相关法律知识,为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线贡献检察力量。(左云县人民检察院 吴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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