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是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财产冻结可能对被告企业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绿园法院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的‘红绿灯’制度”和“保全+调解”的诉讼服务模式给出了答案。
1998年,某村委会与某石油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村内一处面积2632.5平方米的闲置场地,以28万元的总价格租赁给石油公司建造加油站并对外经营,租用期为30年。2021年,村委会向石油公司发送《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于2018年终止,要求石油公司从租赁土地上搬离。直至2023年6月,石油公司仍未搬离,也未支付土地占用费。村委会将石油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请求解除双方1998年签订的《租赁协议》、石油公司立即腾迁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及利息共计1400万元。
立案后,村委会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石油公司银行账户及1400万存款。得知被起诉且账户即将被查封,石油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公司只有这一个对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希望法院不要查封。
考虑到被告企业实际困难,法官根据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制度对此案保全措施进行评估,认为石油公司有足够的履行能力,查封替代物更有利于其正常经营并积极支付租金。综合考量后,法官组织听证会,征求原告村委会对查封替代物的意见,同时对此案进行调解。一开始村委会态度强硬,坚决要求对石油公司账户进行查封,意图用保全迫使石油公司接受其诉讼主张,双方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对此,法官正告村委会,过度使用诉讼保全手段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法院不能支持。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村委会同意将石油公司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替代查封物,并解除对石油公司其他财产的保全。
听证会后,因为村委会放弃对银行账户的保全,释放了足够的合作诚意。法官认为促使双方重新订立价格合理的租赁合同才是这个案件的最优解,告知原告良好的合作才是村民利益最大化的基础,而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村委会收取租金的保障。同时,如果解除合同,加油站必然搬离,这会给周边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在与被告的沟通中,法官劝说其换位思考村民对租金的合理诉求,适当提高租金才是良性的经济互动,过低的租金也不利于企业在黄金地段的稳定经营。
9月22日,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达成和解。石油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五年的土地占用费600余万元,同时双方现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适当提高租金继续合作。
相关负责人介绍,绿园法院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做足调解工作,促进双方着眼实体问题的解决,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其稳中持续向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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