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公山镇某村民与农村自建房建筑方就购房欠款各执己见、发生争议。2023年8月10日,农村自建房建筑方将这5户村民告到南江县人民法院集州法庭。
考虑到大部分村民涉案金额较小,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都将面临着承担额外的受理费和诉讼费,也不利于双方关系的调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南江县司法局公山司法所积极主动介入,在先期掌握大量事实经过并实地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积极与南江县人民法院集州法庭、镇综治中心多方联动,全力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公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促成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现场经集州人民法庭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一站式办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成功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调解在诉前,避免了有关各方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加剧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南江县公山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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