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纠正违法、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聚焦环境建设、河湖治理能动履职,促进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为生态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日前,针对该县8条大河河道生态环境问题,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河道堵塞问题协同治理。经该院与乡镇负责人积极磋商、县河长办的督促下,5个乡镇积极行动,投入资金82万元,出动大型机械10余台,对河道内的垃圾和淤泥及时进行了清理,有效保证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为服务保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该院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资源,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加强与农业、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的外部协作,依托“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模式,汇聚多方力量,打造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绘就环境公益保护“同心圆”。
与此同时,该院还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有效借助“外脑”力量对生态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探索构建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企业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多方协力配合下,强化刑行衔接做实涉案企业合规,将涉案企业履行生态修复情况纳入企业合规整改内容,充分运用“司法确认+合规审查+生态修复+溯源治理”的办案模式,以检察工作确保生态优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为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该院积极开展水生态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对重点河湖加强常态化巡查,促进全县水生态、水资源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常态化开展“带案下基层”“送法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将“普法课堂”搬至“田间地头”“家庭院落”,深化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诉源治理良好效果。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切实利用好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左云水清如许、山秀景美,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彰显检察担当。(左云县人民检察院 吴永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