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依法收缴气枪1支、子弹2发

2023-08-18 15:53:04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纵深开展,全面消除辖区枪爆潜在隐患,绥棱分局持续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宣传、打击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成效。近日,绥棱分局依法收缴气枪1支、子弹2发。

8月14日,辖区居民唐某来到林源派出所,将其朋友生前持有的一支气枪主动上交。经民警了解,唐某在十多年前在其朋友手里买了铁西区的一间平房。近日在整理仓库的过程中,唐某发现了一支气枪。因之前听到民警入户宣传讲解私藏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唐某决定将枪支主动上交至派出所。

8月16日,林源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森铁大桥附近时,发现大桥西侧草丛中有2发子弹,遂立即上前查看。经检查,2发子弹均疑似半自动步枪子弹,通过对现场仔细勘察,并未发现子弹来源线索,随后民警将2发子弹依法收缴带回至派出所,子弹来源正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林源派出所已将1支气枪及2发子弹移交至分局治安大队。(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强基先强“技” 实战先“炼”兵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