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绥棱分局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林区公安机关涉生态领域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对进一步开展好林区生态安全保护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国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及《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会人员结合近年来分局办理的各类涉林、涉环境类案件对《解释》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实际应用展开了深入讨论。
于国政强调,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是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又一创新举措。全局干警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为绥棱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于国政要求,一要坚持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职能作用,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林区生态形势、特点,持续开展巡山踏查,广泛摸排涉林、涉环境类违法犯罪线索,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切实守护好绥棱林区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二要坚持补弱固强,全面提升广大干警打击犯罪能力。要提升全局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坚持“干什么就练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至各单位持续组织开展学习,深入学习《解释》中涵盖的十个方面内容,把握新旧《解释》变化要点,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能力,持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立即梳理排查新旧《解释》涉及案件,按要求依法办理。三要坚持协同共治,打造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要深入推进“林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检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同合作,制定完善系列联合方案,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统一执法理念,提升工作效力,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共同守护好绥棱林区这片蓝天碧水净土。
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及法制大队、森侦大队有关领导参加会议。(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