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矛盾纠纷。
8月2日15时许,光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徐某报警称:自己租赁的房子房主毁约还不退自己房租。民警在现场了解到,房主姜某的母亲去南方过冬时让其将自己绥滨的房屋出租十个月,夏天再回来居住。但是姜某当时直接跟租户徐某签到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母亲回来居住才发现合同签错了。前期双方协商比较和谐,徐某及时搬走。但是当天在退两个月房租时,因为平均每月二百元的供热费发生争执,徐某要求退还租金及供热费3000元。姜某认为供热自己家人没有享受,只愿意退还2600元租金。民警细心劝解双方,看到时机成熟果断提出双方要求退款的中间价格2800元。双方一致同意,姜某当场退还徐某2800元,二人握手言和,双方对民警耐心公道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
据介绍,下一步,光明路派出所将以开展“夏季行动”为契机,扎实推进“预防警务”建设,认真对待群众求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确保辖区和谐稳定。(绥滨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