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开展岗位练兵培训

2023-08-10 14:47:36   

8月7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开展岗位练兵培训。培训由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卜潇主持,全体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参加。

 

 

培训中,卜潇针对审讯笔录系统等侦查设备进行现场示范演练,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办案经验向侦查员传授审讯设备使用方法、审问技巧及心得体会,讲解系统操作的基本要领和方法,明确外出侦查的注意事项,精心准备询问提纲,维护设备保持良好。

卜潇强调,要充分利用公安科技设备、固定证据、采录信息,落地抓捕嫌疑人。年轻干警要发扬“善拼闯劲”对先进设备要上手熟练操作使用,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过硬本领,提升侦查破案的专业素质能力。(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苏州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联合苏州一〇〇医院为老干部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