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成功规劝一名网上逃犯主动投案

2023-08-07 16:57:25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通过信息研判、政策攻心,成功规劝一名网上逃犯主动投案。

2023年7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五林镇一男子汤某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了一条“网络直播带货包教包会,让你月入过万不是梦”的弹窗广告。他拨通了对方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得知仅培训两周就可以足不出户靠动动嘴皮子直播赚大钱后,立即购买了车票前往辽宁省沈阳市进行现场“求学”。

到达后,两名“培训教员”到车站迎接汤某。在前往“培训机构”的途中,二人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让汤某上交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还让汤某将自己手机收到的一条验证码也一并提供。结果,还没到达“培训机构”,对方就令其下车先回去等消息。又过了两天,汤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手机号码均已被对方拉黑,所谓的“培训教员”已经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只能独自返程回家。

8月2日,林口分局西北楞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汤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列为网上逃犯。派出所立即将该情报信息反馈至刑侦大队。刑侦大队通过对该人信息研判及背景调查,得知汤某目前仍在五林镇附近活动,此前无犯罪前科,通过规劝有较大可能主动投案。民警们立即通过电话与汤某取得联系,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规劝他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最终,汤某于当日19时许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经查,汤某名下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为电信网络诈骗进行洗钱,涉案流水达20余万元。目前,网上逃犯汤某已被林口分局羁押,待山东警方解回。(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东费县:探索科技创新价值转化新路径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