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哈市呼兰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2023-07-12 12:40:28   

因纠纷怀恨在心,为泄私愤自导自演一出“炸弹闹剧”,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迅速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有力彰显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6月24日11时许,呼兰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呼兰区一食品厂内有人制造炸弹。接警后,呼兰分局迅速指派派出所、治安大队、巡特警等多部门前往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提供位置并无食品厂。民警再次与报警人尹某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尹某又声称在火车站附近,但经社区民警确认火车站附近并无食品厂。此时,尹某再次反映称是在呼兰区双井街道某工程公司。

民警赶到该公司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销售智能化产品,并无制造爆炸物的危险行为,也未发现任何危险物品与安全隐患。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得知,该企业在几年前曾承接过锂电池组装业务,与报警人尹某有过业务往来,但在合作中双方产生矛盾,尹某一直怀恨在心。了解情况后,民警判断尹某极有可能虚构“炸弹”警情,以达到恶意报复的目的。当天14时许,民警依法将尹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泄私愤而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目前,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供稿)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抓实党员积分管理 为业务工作赋能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