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

多措并举开展“以案为鉴守纪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2023-07-11 16:46:11   

近期,沾河分局按照上级部署,围绕“剖析多起案件民警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整肃队伍,警示民警,进一步净化公安机关政治生态”主题内容,进行深刻检视剖析,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风险排查,结合实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以案为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检视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以案为镜,筑牢思想防线,开展警示教育

一是学党纪法规。分局组织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与自学、领导带头学、个人自学、阅读条文与记写笔记、撰写读书心得等方式,不断强化政法干警的规矩意识,紧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之弦”。全局共有260余名民辅警参加集中学习,撰写学习笔记170余册。

二是看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民警代表共计200余人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实际谈体会、谈感想、谈落实。短片以案说法、以案释纪,深刻剖析了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走向腐败的心路历程、堕落轨迹和蜕变根源,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听庭审活动。组织分局部分办案民警赴诺敏河人民法院沾河分庭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民警们通过全程旁听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等审理过程,零距离感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活动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成效。

以案为戒,不越纪律红线,开展交流讨论

一是召开全警教育警示大会。分局按照上级文件部署,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对分局过往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通报全警,对下部案件起底工作进行部署,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警示全局民辅警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身边事”敲警钟,切实认清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要对自己、对家庭、对法律负责。

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必谈,针对典型案例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真正做到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共计谈心谈话172人次。

三是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局12个党支部同步召开警示教育组织生活会,利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深入查摆剖析自身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夯实分局民辅警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全局12个支部全部及时召开,撰写支部、个人查摆材料180余份,查摆的问题正按部就班开展整改落实。在全局召开完组织生活会后,分局党委班子又立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发案规律,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党委班子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案促改,守住法律底线,开展建章立制

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局民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签订,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进一步提高民警辅警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避免和杜绝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共计签订责任书270份。

二是开展案件起底评查。分局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违规扣押涉案财物;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等问题,开展常规巡查和大数据核查,进行“回头看”,成立案件线索核查工作专班,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截止目前共计开展案件巡查108起,其中刑事81起、行政27起、形成全局通报5次。

三是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有针对性地健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不断巩固以案促改的实效。制定了《沾河分局监督检查制度》《沾河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沾河分局案件督办制度》《催办制度》《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始终把纪律、制度挺在前面,通过制度化管人、流程化做事,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遵守制度宽松软等问题。(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共青团大同市云州区委召开2023年“青春兴晋”大学生“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动员部署暨岗前培训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