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小快灵”出击 集群式作战

江苏镇江新区公安“主战主防主服”激活警务新动能

2023-06-06 17:50:00   

按照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总结运用近三年“大部制”改革成果,初步探索构建“大部制+小战队”主战主防实战化职能体系,改革赋能提升打击实效,全面助推释放警务效能。
 

 

攥指成拳,集约型主战质态大提升

聚焦顶层设计,新区公安首先明确了“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警务改革目标,有效集成警力、集聚数据、集中赋能,从而实现打击力量的有效整合。

“我们组建了以办案骨干为核心的主战团队,借鉴‘手术台’模式,采取‘2+1’构架,在保证派出所正常运转秩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非战斗岗位。”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周勇表示,分局组建了102个“小快灵”攻防团队,战队内部互补协作、共同作战;战队间自由组合、合成作战;大要案件统一指挥、集群作战。

数据显示,图侦力量对盗窃案件侦查破案的支撑贡献率达100%,为其他案件直接提供线索破案占比超过40%。在图侦力量的支撑下,警方抓获大港盗窃电动车系列案嫌疑人杜某,破案10起;抓获丁卯盗窃车库系列案嫌疑人唐某,破案8起;抓获丁岗盗窃车内财物嫌疑人朱某,破案3起,为群众追回大量被盗财物。

织网筑堤,夯实社会治理主防基石

俯下身、沉下心,群众的需求在哪里,警力就驻扎在哪里。为提振“主防力量”,新区公安分局按照“1+N”模式,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带上“配套”辅警,组建成27个主防团队。同时,整合“警格+网格”,深入发动社区网格员、平安联防志愿者等力量,主动创新“七护”工程,为群众牢牢筑起平安防线。

2022年7月,大港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由社区民警联合检察官、法官、(村)社区网格员、公益志愿者、银行机构和企业反诈宣传员组成了一支接地气、懂专业、善沟通的“精英型”反诈战队——“安港”反诈宣讲团。该宣讲团利用周末、晚上走进电诈高发小区集中“扫楼”2000余户,深入园区80余家企业,对内部行政、财务管理等岗位人员开展“一对一”宣讲。据市公安局挂职干部、“安港反诈宣讲团”牵头人陈蓉介绍,宣讲团成立以来,大港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3.8%。

“问题在哪里,我们的工作就做到哪里;问题突出点,也是我们的发力点。”分局丁卯派出所所长王夏伟介绍,派出所根据辖区内八个社区的特点,围绕管住治安要素、防化矛盾风险、护航企业发展、打击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聚焦“护稳”“护企”“护老”“护学”“护外”“护商”“护防”,构建七个多元化特色治理阵地。丁卯派出所宜警战队成立以来共破获刑事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调解治安案件99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辖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春风化雨,护企安商主服“零距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区公安分局将护航经济发展与公安主责主业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该局将情报、指挥、网侦、政工、后勤等力量编组26个赋能团队,直接支援攻防作战。将交警、窗口服务等警力编组21个服务团队,履行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三大职责。

主动排查,服务发展。新区公安分局始终坚持把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放在首要位置,对排查出的“小纠纷、小隐患”,由联系民警主动帮助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调处工作。

主动预警,提升效能。新区公安分局对企业存在的管理、安全防范等漏洞或涉企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出防范建议书。

为持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区公安分局联系民警采取定期“打卡”走访、动态跟踪,与辖区家重点企业、施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从而厘清责任清单,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辖区单位企业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责任“不悬空”。(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反诈宣传再发力 构筑群众财产安全“防火墙”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