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涉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对乡村和谐稳定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连珠山法庭与辖区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涉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共同调处涉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近日,在王某与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于20多年前私自将家庭土地中7大亩承包给高某,现王某妻子及子女共同要求将合同中涉及自己的土地收回,高某不同意返还土地,双方矛盾加剧,始终无法调和。连珠山法庭、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人员来到政府调解室,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从多种角度提出调解方案,反复征求双方意见。经过与双方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矛盾尖锐的土地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丛某与刘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双方为东西院邻居。双方因门前道路通行、占道等事宜产生诸多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丛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清除门前路面垫高20公分的土块,拆除门前村道边围成的栅栏,拆除仓房西面房盖滴水檐伸进丛某家院内部分并赔偿玉米收益损失,不得私自进入丛某家院内。连珠山法庭与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治保主任共同来到政府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很深,争议很大,不断发生争吵,调解工作艰难进行。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由村委会出面,对双方门前路面及占道等情况进行处理,丛某撤回了起诉。
连珠山法庭通过联合多方建立调解新机制,共同化解涉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处理,用法治思想想村民倡导了和为贵的理念,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效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