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为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扩大辖区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交警大队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于4月14日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活动中,大队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粘贴《公告》、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职工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等相关规定,帮助群众深入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内容,引导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积极主动上牌。
民警通过介绍全省近五年内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快速上升态势,以案释法阐述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群众日常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交通陋习,驾乘电动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载人带物、不任意穿插行驶、不随意改装车辆,做好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此次宣传活动,交警大队共出动警车4台次,警力15人次,悬挂宣传条幅1幅,张贴《公告》20余份,发放《条例》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