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会力量,传递司法温度。4月13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市司法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截至目前,吉林省辽源市地区已率先于省内实现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全覆盖。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司法救助在充分发挥“救急救困”作用的同时,又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为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2021年8月,吉林省创新性推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新型救助机制,开启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新模式。吉林省辽源市迅速推广,于2022年12月,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吉林省辽源市慈善总会,共同签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合作协议,并同时成立市级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随后,法、检两院积极指导各县(区)法院、检察院与慈善会分别建立救助机制。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这一务实举措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更好地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是吉林辽源法检系统践行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前期,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出了慈善捐赠倡议书,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200400元。其中社会捐款184450元;辽源中院全体干警通过培树“新时代司法良知”法院文化建设活动,自发募集善款15950元,所有款项已全部汇入“辽源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
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办案法官于今年3月实地踏查并核准了吉林辽源法院报送的12件司法救助案件,决定从省级账户中划拨415000元用于12件案件的司法救助,救助款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吉林辽源地区救助对象的手中。
通过此次省、市法院的联动,不仅解决了部分人民群众在寻求司法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也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为吉林辽源地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下一步,吉林辽源两级法院将在司法救助案件审理中,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标准法定”的要求,切实发挥司法救助保障功能,让更多确有需要的、因案件造成困难的群众通过司法救助得到帮助,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会上,针对全市司法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参会记者进行了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问:我们注意到,新闻发布词中提到了“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 ,请解释一下提出的背景、含义与落实情况?
答: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救助工作提出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中政委〔2014〕3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标,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在制度建设层面基本完成,在规范化方面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提出了“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改革目标。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以合议庭评议为主要办案方式,并实行立审执分离、审限法定、流程公开、文书公开等制度机制,注重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在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只有依托这些天然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案件化,最大程度贴近司法流程,辅之以公开平台和衔接机制,才能更好地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目标。
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或参与制定了《吉林省司法救助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构建多维机制,汇集多方力量,为实现“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改革目标打下了制度基础。在“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具体操作层面,吉林辽源法院规定对申请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材料和事实,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研究同意,逐级层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移送慈善(总)会,由慈善(总)会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并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馈情况。
《吉林日报》记者
问:吉林辽源地区建立的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有什么工作亮点?
答:一是吉林辽源地区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全覆盖。2022年,吉林辽源两级法院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府院联动重点工作内容,通过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司法救助资金。2022年12月,吉林辽源深入推广省级“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救助机制,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市慈善总会,共同签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合作协议,成立市级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开启辽源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的工作模式,随后指导辖区内县、区法院以同样模式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实现了吉林辽源地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全覆盖。二是吉林省辽源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金额在全省各地区居首。2023年3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发出了司法救助慈善捐赠的倡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吸纳司法救助慈善资金200,400.00元,善款还在持续筹集中。近期,有2件案件准备使用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确需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我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得到帮助。
《辽源日报》记者
问:关于下一步司法救助工作,辽源中院有哪些打算?
答:客观来讲,法院的司法救助所涉及的案件类型最广、数量最多、资金使用量最大,推进改革的压力也是最大的。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大局,提升司法救助效果,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辽源中院按照省法院具体工作要求,拟从以下几方面找准发力点:一是构建多方衔接机制。通过府院联动,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明确联席会议、信息反馈、事中事后核查、社会协同救助、宣传引导等工作举措,加强人民法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拓宽救助渠道,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二是拓宽慈善基金来源。目前吉林辽源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主要来源于部分企业、中介机构以及法院系统干警自发捐赠。接下来,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方式、程序、效果的宣传,鼓励社会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进行慈善资金捐助,并吸引更多志愿服务者、慈善人士参与救助活动,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做大救助资金规模。之前,我们印制了募集慈善基金的倡议书,在这里,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支持,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力量,以期提升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因案施策分类救助。强化司法救助“依职权启动为主,依申请启动为辅”原则,畅通救助案件受理渠道。依据省法院出台的工作意见,坚持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多方合力的原则,严格按照统一的司法救助案件救助标准,对明确规定应予救助的七类人员进行重点救助,实现司法救助最大化。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妥善处理、持续关注涉农、涉军、涉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案件,实行清单管理、共享共治,实施精准、分类救助、联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