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绥滨县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023-04-12 15:15:38   

 

为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工作成果,4月1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县内道路交通秩序,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行动中,联合执法工作组结合前期摸排结果,科学制定行动方案,采取巡逻管控和定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机动车道内乱停乱放、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民警采取文明、理性的执法方式,对违法占道的驾驶人进行劝离,耐心的向驾驶人讲解违法占道、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危害和后果,通过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使其自觉撤离。

此次行动,共清理违规占道停放车辆4辆,现场教育10余人次。下一步,绥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巡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亚布力分局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