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丘县聚焦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县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向优的良好发展态势。
2022年,灵丘县获得20余项国家和省级荣誉。其中,1个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村获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县司法局获评“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落水河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灵丘县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逐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担任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件批阅法治相关文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合作,由从英国利物浦大学引进的高端人才牵头组建课题组,专题开展了《山西省灵丘县法治政府建设比较研究》,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把脉会诊”。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灵丘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并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遵循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三重一大”等事项全部提请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学法一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备案率100%;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实现“应评尽评”。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山西国晋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实现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30件,满意度近100%。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82条。不断深化司法监督,2022年共涉行政应诉案件21件,已全部开庭,审结14件,胜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逐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能力。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灵丘县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政府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三无三可”,打造“五大环境”,落实《灵丘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攻坚“16+1”营商环境建设,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90%以上涉企事项“全程网办”,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智慧政务大厅建设,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设立“全代办”服务专区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7×24小时不打烊”服务。2022年,政务大厅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8万件,办结率达到99%以上,其中即办件办结率100%。
四是坚持改革为要,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灵丘县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等“九大领域”全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项工作运行顺畅有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隆重举行政执法证发放暨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与实地督察。年内重点推进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组建了11支乡镇执法队,公布了《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等14项制度,搭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配备了执法车辆及必要的执法装备,多次受到省市督导组的表扬与肯定。
五是坚持稳定为重,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灵丘县探索构建人民调解与“诉调”“访调”等有机融合的“多调”联动机制,乡村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实现全覆盖,2022年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2453起,调解成功率达95%,未发生因调解不力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场所、人员、经费等全部保障到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优质高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
六是坚持创新为上,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灵丘县加快融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普法七进”活动,高标准规划建设了“民主法治文化园”,设立了“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站”,组建了法律志愿者团队和法治文艺宣传队,开通了“普法公交先锋号”。紧盯“一老一小一弱”,组织开展了“法律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法律惠民生关爱残疾人”等系列活动。全面加强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带动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