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正在进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产生了分歧,情绪激动之下竟双双离开法庭,通过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法院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这一切要从两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6月,王某驾车行驶至四季青镇附近时与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曹某一级轻伤、乘员刘某抢救无效去世。后经交通事故中心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王某在现场帮助抢救伤者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2年12月,林甸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乘员刘某的近亲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林甸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收到案卷后,承办法官冯丽荣鉴于被告积极赔偿的态度也希望原告方尽快得到赔偿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给付被害人刘某的近亲属即原告曹某等三人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费用总计46.5万元(其中交强险赔偿金18万元、丧葬费2.5万元已支付)。3月8日,原告曹某等与被告王某来到林甸县法院,正当被告王某欲交付赔偿款时,原告要求被告再多给付1万元赔偿款,系摩托车驾驶员治疗腿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双方在交谈中情绪逐渐激动,先后离开了法院。眼见当事人匆匆离去,难以追回,冯丽荣法官只能通过电话继续联系双方,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后,原、被告也逐渐冷静下来,后被告方同意多赔偿1万元,双方再次回到了法院,被告当场给付了剩余赔偿款项26万元,至此,本案民事部分顺利调解并履行完毕。
本案中,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被告人得到了从宽处罚的机会,在惩罚和矫正犯罪人的同时,又保护和救济了被害人,减轻了消极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化解了冲突。下一步,林甸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以高质量司法、高效率调解助力营造幸福和谐林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