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容易,从2019年开始到2023年,我的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谢谢!”当事人张某在拿到调解书后说,“因为我与安徽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纠纷,导致我一直都没有拿到案件所涉及的工程款,更导致我被部分材料商起诉后执行。我无力支付执行款,家庭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经查,该案件是张某起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到的是青阳县某小区的桩基工程款。之前,张某已经就其施工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在法院起诉过某公司,且案件正在执行中,而某公司同时期,为张某代付款的案件也在法院进行诉讼。
面对这样一起错综复杂、矛盾纠葛的案件,青阳县人民法院徐峰法官创新审判思路,探索“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联动模式,试图解开双方工程款矛盾的“死扣”。根据前期的案情研判,承办法官在第一轮调解过程中首先稳定住了双方的情绪,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坐在调解桌上,再针对未付工程款进行初步的核算。在这过程中,张某、某公司也提出了初步调解框架,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第一轮的谈判,法官研判还是有调解成功的可能,不断与双方电话沟通,确认双方的真实调解意见,细化调解框架。对于涉及到双方其他的合同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同时联系执行局确认双方的执行标的。
在第二轮调解中,确认了支付工程款的主要方式,也对执行案件进行了通盘考量。调解过程中的每段拉扯和意向统一的每段进步,都是解决矛盾的助推器。最终,双方在第第三轮调解中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调解结案。
相关负责人介绍,调解结案的方式快速高效,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增强司法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也能保护中小企业,用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其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青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青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