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元调解室,一起标的较大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被上诉人李女士自愿当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诉人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各支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款11万元,合计支付33万元。
这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起源于一份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10月21日,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与李女士及案外人孙先生签订《某幼儿园股东协议》。该余协议约定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将该幼儿园股份转让给李女士,三人共计股份60%,转让总金额91.8万元,同时约定了相应的逾期利息。
李女士在向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共计支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款60万元后,停止了支付下余款项。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便起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女士如约支付剩余款项。一审法院依据《某幼儿园股东协议》,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款3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谯女士、孙女士、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李女士主张逾期的资金利息损失25215.71元。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情发现当事人均为昔日好友,且案情清晰,具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本着最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该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其释法明理,成功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