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延边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洪勇与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慎哲珠同庭履职,成功帮助农民工挽回损失105万元。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亦兼顾法理与人情,提出量刑建议,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事情还要从2019年10月说起,于某、 孙某承接了延吉市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二人收到工程款后,在足够发工资的情况下,依然拖欠百名农民工工资。辛苦了一年,工资却毫无着落,农民工们奔走于相关部门,然而在延吉市人社局下达整改书后,于某和孙某二人仍然拖欠部分工资。
2022年1月18日,延吉市人社局把案件移送至延吉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侦查,同年11月4日,延吉市检察院向延吉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五万元。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看似案件已经结束,但是检察官却思考更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指控,能否把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步推进,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在两位被告人上诉期间,其家属已向二审法院预付剩余拖欠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最高检、吉林省相关规定精神,建议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付洪勇副检察长在法庭上指出。两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认真吸取教训,希望得到宽大处理,今后一定不再拖欠工资。”最终经过法检两家的共同的努力,农民工的报酬损失全部挽回,两名被告人在维持一审定罪、刑期和罚金的基础上,对其改判缓刑。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案件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接下来,延边州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用心为农民工“护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智慧及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