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围绕扛起新使命,奋进新征程,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放在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全局审视和谋划,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模式和组织方式创新改革,率先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这一创新举措已逐步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在提高认识中形成共识,注重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的定向引领
2017年以来,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通过破旧立新,深化改革,试点实践,率先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是从传统的组织模式中走出来,寻求的一种新型建设组织模式。
(一)构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机制。按照“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原则,构建了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机制。一是成立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领导。设立专业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对原来分散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组织建设,推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的建设模式,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任务。二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明确职责,负责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三是全省13个设区市市本级全部建立了集中建设的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常州、苏州等5个设区市成立集中建设管理处,南京等8个设区市均在住建系统明确职责处室。目前,各级明确集中建设监管单位共155家、实施单位645家。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呈现出“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制度建设。自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制度。为加强省级集中建设工作监管,还印发了《关于试行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协调监督员”和“协调联络员”制度》《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分工协作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法》等文件。2021年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范围和实施单位职能等。同时,专门成立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研究会,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的研究。当前,《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进入立法程序,并列入2023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计划。
(三)注重政策宣贯试点引领复制推广工作。通过现场宣贯、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定期召开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政策宣贯及工作推进会,推进集中建设工作向县(市、区)拓展延伸。结合实际,注重试点培育,总结梳理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三中心建设”模式,无锡市建管中心“红杜鹃”、苏州市相城区交投集团“春申红雁”党建品牌,镇江市有效释放党建“四个效应”,泰州“指挥部+集建中心”模式,扬州市“一中心四平台”模式,全省推行的“一张网一平台”管理模式,以及省本级推行的“协调监督员、协调联络员”制度和“分工协作办法”,苏州推行“评分轮候规则”制度,南通市“E路阳光”高效管理等经验做法,得到较好的复制推广,各地相继出台了集中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较好推动集中建设工作。同时,每年通过向全省征集遴选、编辑印发一册《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案例集》,一方面展示了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成果,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在推进新型建设组织模式和先进建设方式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业已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和赞誉!
坚持在发现问题中寻求突破,注重加强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存在困难寻策问道
当前,是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关键期,推进集中建设工作向县(市、区)拓展延伸。一要解决好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全省设区市本级集中建设工作开展有序,有的县(市、区)至今未成立或明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的仍延续着“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集中建设”管理,有的仍延续着建设中心或指挥部模式,有的集中建设监督单位不明确或监督单位与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同为一体,还有不少县(市、区)集中建设工作还处在初期起步阶段。
二要解决好实施范围还不够精准的问题。各地对是否纳入集中建设实施范围的项目尺度把握不一,有的以路桥为主、有的以房建为主、有的以市政园林绿化为主;有的实施单位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为主,同时承担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项目代建;有的实施单位以非盈利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为主,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其公平的单位参与相关建设咨询服务活动等。
三要解决好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些单位对推行集中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度设计和建设方式认知上存有偏差,对“代建制”与“集中建设”认知不够,简单地认为将工程交出去,或参与过多过深,或撒手不管,对集中建设模式具有“投资、建设、监督、使用”相互分离的特点,以及各方主体相互制约,平等互补关系,分工协作机制的认同感还不够。同时,实施单位制度建设、综合实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不匹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四要解决好实施中亟待加强研究的问题。如:工程建设各方沟通不畅、程序不十分规范的问题,普遍反映集中建设管理费计取标准偏低现象,进一步规范集中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以及各地对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尽快通过立法,呼声高,期待相关事宜通过立法进一步给予明确和规范。
综观全省集中建设工作现状,尤其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要积极面对,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不搞急刹车、不搞硬着陆,遇到问题不回避、不忌讳、不绕道,要勇于迎难而上,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办法管用就用什么办法。一要坚持和形成“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导向。一番比较,促使下决心实施“集中建设”,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试点和追寻探索,实现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关键因素就是集中建设模式真正诠释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仅仅是对人才、对知识的尊重,也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高度负责。专业化的意义还在于,有了“专业化”,一些决策更具“科学化”;有了“专业化”,工程监管更具“规范化”;有了“专业化”,工程建设更具“节约化”。
二要坚定和持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建设模式的导向。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特指由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工程组织建设职能,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控制工程工期、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的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推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对集中建设行为、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要坚持和锁定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的导向。实现“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建设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品质明显提升,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得到严格控制,建设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腐败行业得到明显遏制;品质提上去、投资降下来、廉洁不出事……”的目标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控制好投资规模、提高工程质量,积极作好防腐监管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在责权明晰中狠抓落实,注重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亟待解决问题的思考研究
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实践中,需要各级各部门有一种“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和良好的作风,要严于贯彻执行,就是要全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建设蔚然成风。
(一)要进一步强化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推进集中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督查内容,加强年度调研和督导,一查政府投资非盈性工程是否采用集中组织建设模式;二查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三查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等。要加强工作指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监管职能,加强对集中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要按照集中建设的职责要求,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内容上既分工又合作、权利上相互制约和监督;要制订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其次,要建立集中建设活动信息共享机制。要通过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工作简报、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等形式,实现集中建设信息互通共享,并逐步建立月跟踪、季调度、半年评估、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集中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另外,要创新集中建设监管方式。要进一步完善集中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关键环节审批、变更申请和审核等事宜全部在信息系统中操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采取调研指导、专项督察、巡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综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确保集中建设过程安全、规范、透明。
(三)各级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综合评估等体系。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既要尊重市场规律,更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有利有序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大项目多,建设资金投入量大,涉及众多民生工程,必须紧盯严管,严格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好“廉洁关”,进一步规范集中建设行为,确保不出事。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各类考评体系建设,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巡查,健全履约评价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方面评价,促进项目概算控制更加有力,建设管理更加专业高效,职责分工更加清晰有序,项目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将成为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发展理念的一部分,实践证明,这一新型建造组织模式,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服务的保障手段和方法,有效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新要求,紧扣“强富美高”美好蓝图,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任务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建设管理处 杜青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