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

一场特别的“上门听证”实现了当事人“零跑腿”

2023-02-24 11:14:45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云州区检察院把听证室“搬到”申请人所在地开展“上门听证”,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了一场“特别”公开听证会,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零跑腿”,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和“求极致”工作态度。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意义与规定,就该案审查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解释说明,充分阐述了不批准逮捕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们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就案件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充分发表了自己观点。 听证员们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对于嫌疑人犯罪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适当,不捕理由说明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不捕决定。

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州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的部署,始终秉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将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既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又有利于降低诉前羁押率,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善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巴中巴州区获评2022年度四川省农村工作改革先进区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