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黑龙江省调解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六家单位在主会场做典型发言。作为全省法院唯一代表,鸡东县法院院长赵鸿江以《府院联动 精准交融 打造整体格局 提升调解成效》为题,介绍了鸡东法院调解工作“一二三四”整体工作格局的经验做法,李毅副省长在会上对鸡东法院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鸡东法院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搭建“两个平台”,坚持“三项原则”,创新“四项制度”,形成了具有鸡东特色的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一二三四”整体工作格局,有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效。
2021年和2022年,鸡东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名、被评为全省“打官司不求人”示范法院。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人民调解员“零接触”矛盾化解模式,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战“疫”司法答卷。
始终紧盯“一个目标”,准确把握民调工作指导方向
鸡东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密切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延伸指导职能,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积极搭建“两个平台”,不断创新民调工作指导模式
坚持“引进来”,搭建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平台。鸡东县司法局共向调解工作室派驻了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254名兼职人民调解员,2022年,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案件3392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158.28%。
主动“走出去”,搭建“庭所共建”平台。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将线下诉源治理与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2022年,人民调解员利用音视频连线调解案件3157件,占诉前调解案件93.07%。
始终坚持“三项原则”,正确树立民调工作指导理念
坚持把法院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单向指导向双向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转变。
坚持尊重群众自治原则。在开展指导工作中,避免直接插手干预人民调解组织正常办案,真正做到了指导调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坚持依法指导原则。从方针政策、法律知识、调解原则及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坚持协同指导原则。通过定期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积极探索民调工作指导机制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和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保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保障机制。与县司法局共同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名册,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不轻易否定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原则,司法确认成功率98.85%。
建立健全委托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充分阐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2022年诉前委托调解成功率达99.91%。
建立健全“抓基层、打基础、创特色”的调解制度。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鸡东法院与县司法局共同打造了“老周人民调解工作室”“小董调解工作室”等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工作业绩突出、人民群众认可的特色调解品牌。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精心选派有经验的法官,定期向人民调解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今年以来线下组织各乡镇、社区培训3次,线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培训32次。组织庭审观摩11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