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义哲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这样评价到,“呼伦贝尔法院紧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以优质司法行动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在市中院党组的部署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筑牢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保驾护航。
服务大局 构建多元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审执工作模式,推动重心、机制、人员全部向审判一线发力,选配经刑、民、执等多岗位锻炼的法官组成环资审判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进行“四合一”归口审理。
引入“参审团”介入模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理论支持。通过旁听庭审、审阅证据材料、现场调查等方式,为合议庭科学裁判提供参考。
创新驱动 满足群众多样化环境司法需求
积极探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呼伦贝尔”模式,制定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指引、编写环境法律工具书、发布环境资源司法白皮书,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和量刑标准。完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有关问题研究》课题,为全区及国内涉林地、草地、耕地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实践指引。
立足基层法院地域实际,设立7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莫尔道嘎成立森林巡回法庭,积极保护森林动植物资源及生态安全;在三河乡成立绿色农牧场巡回法庭,推进生态农牧业,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在黑山头镇成立界河巡回法庭,强化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流域生态安全保护。
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要,创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执行方式。在额尔古纳市上护林林场建立全区首个法院系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用于对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根河市法院建立了全区首个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探索森林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恢复与“双碳”目标实现。
协同发力 构建多层次司法协作长效机制
加强与行政机关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拓展在信息资源共享、纠纷调处化解、证据收集固定、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建立“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建立呼伦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公安、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交流,进一步提升涉呼伦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办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深化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跨域生态保护合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的《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建立嫩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司法协作机制,合力解决破坏嫩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嫩江流域绿色发展,系统治理提供全面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案普法 营造多角度环保宣传浓厚氛围
为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呼伦贝尔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律知识宣讲优势,开展巡回审判,并借机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讲,号召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拍摄制作环境资源审判专题片,用数据和案例记录环资审判之变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环资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哪些行为是生态环境犯罪,帮助、倡导人民群众充分掌握法律知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检举、揭发、制止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安滨 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