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和影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情况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
一是建立健全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二是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禁止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具体、详细,具有很强指导性,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