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殊不知是“骗你没商量”。焦作市中站区一男子化身“女大学生”,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最终触犯法律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近日,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可适用缓刑。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曾因网恋被骗,后因无固定收入,想到可以“以牙还牙”,遂从2022年3月开始,在交友软件中虚构女大学生身份,在与被害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多次以交学费、家人生病等理由先后共骗取17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旦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只有选择报案及时挽回损失。尤其与陌生网友聊天中谈及金钱、转账等内容,一定要提高警惕、冷静分析,妥善保管财物,提高防骗意识,时刻捂紧“钱袋子”,不给骗子可乘之机。若不慎发生转账行为,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