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广西大病保险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减负明显,惠及141万大病患者,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群众看病更有“医”靠。
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就可以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不再额外缴费,没有额外负担。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最高可报销50万元,困难群众报销不封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三段设置,报销封顶线50万元。属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的,起付线降低一半,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属于未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的,起付线降低一半,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大病保险将参保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提高19.52%,年均赔付50亿元,将患大病参保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提高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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