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指导妇幼保健机构——

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

2023-12-04 10:57:59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

秋冬季是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近期,一些地方儿童呼吸道疾病病例数量明显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任务繁重。为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增加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资源,满足患儿就诊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疗服务供给。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深挖潜力,努力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供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院内医疗资源统筹,通过儿科医生全员上岗接诊,从儿童保健科、内科等科室抽调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儿科门诊力量,全力挖掘儿科诊疗服务潜力,扩充服务资源总量。在就诊高峰期,应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延长门诊时间,增加门诊号源,加开诊室、诊疗区域,开设夜间门诊和周末门诊,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要做好检测试剂、药品、耗材等物资储备,保障全面充足供应。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织开展儿童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相关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预防保健、诊治康复方面的特色优势。

依托“互联网+”优化儿科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避免院内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减轻线下就诊压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优化门急诊布局和就诊流程,实现呼吸道疾病与正常儿童保健服务、其他疾病诊疗合理分区,呼吸道疾病患儿与其他就诊人群合理分流。要以呼吸道疾病患儿为重点,努力提供便捷服务,减少就诊患儿及家长在院内交叉流动。要采取网上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化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等方式,引导错峰就诊,提高诊疗效率,提升就医体验。

加强健康教育和托幼机构业务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科学解读疾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健康意识。要大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提高儿童流感疫苗接种率。要加大辖区内托幼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培训力度,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提供专业性防病指导。

统筹协同优化区域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科诊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辖区内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方便儿童就医。要做好区域医疗资源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方案,及时应对高峰期儿童就诊压力。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科技创新为传统医药赋能
下一篇:优化诊疗服务 满足就医需求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