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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

打架“成本”高 遇事莫冲动

2023-12-06 16:12:43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挥拳相向带来的后果,总是让人悔恨不已。

打输的人身心受到伤害,打赢的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得不偿失。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份,刘某与张某相约吃饭饮酒,席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由激烈争吵发展为相互厮打,张某一怒之下将刘某推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刘某受伤。刘某随即报警,同时前往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被诊断为面部、胸部挫伤。派出所经询问调查后,对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内乡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小,具备调解基础。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到派出所调取相关询问笔录,认真斟酌划分双方责任。一方面从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规定,分清过错责任,并且告知接下来伤残鉴定的程序以及费用;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精神抚慰,对其不理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经过法官耐心仔细的疏导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支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500元。张某对自己冲动打人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的高效办结,矛盾的有效化解,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赞不绝口。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突发矛盾,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要时刻警惕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轻则赔钱处罚,重则拘留坐牢,哪个代价都不好承受,切勿因一时冲动而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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