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税率下调开发商应按合同退税差

2023-12-06 12:55:10    法治日报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19件购房人起诉四川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2019年11月17日,成都一楼盘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开发公司在上述合同中与购房人约定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而多名购房人随后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案涉商品房购房款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为9%,购房人认为开发公司应当返还多收取的增值税价款,遂向法院起诉。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案涉房屋总价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如国家税率发生变化,购房款也应相应调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合同签订当时实际的增值税税率为9%,那么合同价款应调整,开发公司收取的房款与调整后的房款之间的差额开发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高新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开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记者 杨傲多 通讯员 林旭 张碧芮)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下一篇:21年前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悉数落网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