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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 社矫对象被收监执行

王勇    2023-12-05 10:34:33    检察日报

“我不该心存侥幸,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10月28日,拿到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陈某悔恨不已。当天,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被滨海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月6日,陈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滨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被交付至亭湖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

9月,陈某在微信上向他人购买了4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考虑到自己在缓刑期间未敢吸食,就一直把电子烟弹藏在家里。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陈某就想尽快把这些电子烟弹处理掉。

10月7日凌晨,陈某心存侥幸,偷偷吸食了一部分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拘留10日。10月11日,亭湖区司法局向滨海县法院提出撤销陈某缓刑的建议,并将相关文书移送给亭湖区检察院。该院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同意亭湖区司法局对陈某提请撤销缓刑。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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